(一)背景概述
2023年9月2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减少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在学习借鉴其他行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目的是指导各地准确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燃协智气委特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燃气企业和智慧燃气解决方案供应商多方角度全面深度解读《标准》。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解读《标准》
问:《标准》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标准》制定的简要过程:一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二是,6月19日,以部厅函的形式印发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同时,对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内容做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8月18日,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四是,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五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将送审稿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务会议作了审议,并根据审议的意见,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六是,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请有关部门完成了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第三方政策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后,公开发布《标准》。
问:编制《标准》原则是什么?
答:《标准》内容编制,总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于法有据,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将城镇燃气经营环节和燃气经营企业可能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重大隐患情形。二是坚持尊重实际,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事故情况,梳理总结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情形。三是坚持责任清晰,列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明确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管理部门必须落实责任,同时将工作进行闭环管理。
问:《标准》内容都有哪些?
答:《标准》共11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臭味管理、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管理6个方面21种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
各条的具体内容: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重大隐患进行了解释;第三条,说明了标准可供使用的部门及工作领域;第四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5种情形;第五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5种情形;第六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3种情形;第七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共3种情形;第八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燃气臭味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第九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4种情形之一,若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则判定为重大隐患;第十条,说明了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第十一条,说明了标准开始执行时间。
问:在宣贯《标准》方面,有什么安排?
答:《标准》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标准》,是加强燃气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同步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帮助燃气经营者熟悉、掌握《标准》内容,有针对性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标准》是各地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燃气经营相关主体及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保证《标准》在燃气经营各领域、各环节、各岗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保障燃气经营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照《标准》要求,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补制度管理和人为因素“软肋”,全面提升燃气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三)美能能源解读《标准》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自2002年开始涉足城市燃气行业的投资,主要从事城镇燃气的输配与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终端销售和服务、天然气用户设施设备安装业务、天然气分布式供热,至今已有20年的行业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是一家长期专注于清洁能源供应领域的专业化城市燃气综合运营服务商。现为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美能能源2022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美能能源,股票代码:001299,成为陕西公用事业行业第一股。
对《标准》重点条文的解读及美能管理体现
对于《标准》的第四条至第十条,针对管网区域内不同的用气场景,美能对安全生产管理、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加臭管理、燃气用户安检管理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均做出了详细解读与管控措施的阐述。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5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正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点。首先是企业需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保证经营合法性,其次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在事故应急方面,企业要有合理可落地的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损失最小化。最后结合实际,从隐患多发点出发,因为燃气的安全隐患、事故大多都发生在用户端,所以企业要多在用户端“下功夫”,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燃气设施以及隐患“多发群体”进行检查,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美能管控措施:对于条款(一)美能各子公司每年末都会进行合规性自评,其中就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自评,自评后将结果报集团审核。同样,集团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例如“四不两直”检查中进行检查,确保燃气经营许可证合规且在有效期内,对于即将到期的证书,集团也会予以通报,督促子公司进行更新。对于条款(二)、(三),公司分别制定了《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不定期修订,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用性的要求。对于条款(四)每年子公司都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选取不同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及时进行预案的更新;对于条款(五)公司制定了《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对检查周期、计划编制、片区划分、具体开展要求、携带工具、各类安检资料、安全宣传资料等都有明确规定,在子公司和集团的各类检查中也会对入户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把控入户安检质量。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5-2021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场站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5种情形。从燃气厂站安全设施设备层面出发,将厂站中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险较大的五个方面提取出来,引导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对这些方面保持关注。在检查中合理安排计划,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对于条款中未提到的其他设备设施元件、仪器仪表同样需要关注,这些设备是企业的“眼睛”,它们显示是否正常有效将直接影响厂站的安全运行。因此,把控好这些“眼睛”也就把控住了燃气厂站的“主动脉”。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厂站巡检管理规定》,并配备了《场站日常巡检隐患分级表》,其中《LNG应急调峰储配站隐患分级表》中第5条LNG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缺失或未投入使用、超出检验期限,第10条储罐进出液管道紧急切断阀不能远程切断,第13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失效或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工作,第14条手动放散阀无法正常打开,第23条紧急切断阀限位开关损坏或缺失等均与条款中的内容相近,体现了美能公司在燃气场站设备设施管理中的细致与规范。
《场站巡检管理规定》还对巡检做出了明确要求,巡检人员应按规定的周期、项目、巡检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巡检内容无遗漏,并如实填写《设备巡检记录》。部门经理对巡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日对巡检记录进行审核签字;此外公司还使用“场站巡更系统”进行线上跟踪,部门经理每3天应通过巡更软件对厂站的巡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业务分管负责人每周对巡更软件中的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周例会中对上一周各场站巡检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集团生产运行部门每月对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子公司反馈抽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对于这些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司还制定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场站类设备设施应根据其特点、性能和使用情况,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年12月份完成次年本部门全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检定计划的制定,形成《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形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备查,一旦子公司或集团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将一查到底摸清问题根源,坚决不留疑问、不留隐患。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5-2021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3种情况,解决的是中压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从燃气场站到用户使用之间,需要在地下敷设大量的管道用于送气,然而这些管道自敷设通气完成后一般不会再进行变动,目前除第三方破坏以外,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几个影响因素就是建筑物占压导致管道受力变形、管道保护不到位发生腐蚀导致无法承受燃气压力、穿越特殊地点未进行有效防护导致管道受损、调压装置失效导致出口压力过高超过安全保护装置允许值。解决好这些问题,管道的隐患发生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美能管控措施:针对以上管道问题,美能公司制定了《燃气管网巡护管理规定》,并上线了“燃气管网巡检管理系统”,按片区划分巡检区域、按周制定巡检计划、安排巡检人员、巡检及维保频次、巡检方式及巡检维保内容等,此外巡检系统可实现对巡检人员巡线轨迹的实时定位,巡线人员发现隐患也可第一时间上传系统,子公司与集团相关部门均可通过系统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隐患按规定及时处理。集团安全管理部门也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子公司巡线记录进行抽查,确保巡线工作尽职尽责。另外,集团也开通了隐患举报热线,当地群众可通过举报热线直接联系到子公司的抢险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抢险工作。
对于条款(二),考虑到燃气的危险性,首先我们在燃气管道现场勘探、设计之初就极力避免此类情况,敷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也会进行复查,敷设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管道严格按设计施工;如确实无法避免,则按照《标准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距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同时在管网建成投运后,在巡检管理中将此类区域归为高风险管段进行重点巡护,每期巡检都对高风险管段专项巡检并填写《高风险管段巡检记录表》。
对于条款(三),目前我们采购的调压装置均为国内一线知名品牌,该调压装置调压精度高、内置有超压自动切断、人工复位及自动放散装置,同时在管网运行管理过程中,我们利用“管网压力监测系统”,对调压后的下游运行压力实时在线监测,确保压力不会超限。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安全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3种情况。条款(一)(二)(三)从充装、销售两个方面厘清了相关方责任,明确了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气瓶,销售单位只能销售合规单位、合规充装的气瓶,明确了非法充装为充装单位责任,非法销售为销售单位责任,条款对上下游进行双向管控,确保气瓶流入市场后是安全合规的,最大限度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制定,列出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臭味管理中,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加臭剂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燃气运行安全防控手段,各燃气企业也必定会使用,但不同的是条款(三)明确指出警示性臭味要“达标”,并不是“加”就行,也不是单纯的场站加臭量符合就行,而是要在燃气使用端浓度合格才算达标,毫无疑问要求提高了,就要求企业关注管道末端加臭剂的浓度检测,确保管道末端“达标”。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场站加臭管理办法》,按标准对出站燃气进行足额加臭,并定期在管道末端利用手持检测仪进行浓度检测,确保整个管网燃气时刻具备“警示性臭味”。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解读:本条判定标准基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制定,从隐患的多发点“用户端”出发,强调了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履行的告知责任,发现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燃具等存在泄漏可能的设备设施禁止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二)(三)(四)条同理。当前,用户私自改变户内布局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老小区、平房等类型住户群体更为常见。企业在安检的过程中发现用户有此类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危险性并开具《隐患告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限气措施。用户将隐患消除后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就是要从合规合法角度将燃气企业的告知职责履行到位,确保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处于安全合规状态,将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入户安检办法》,子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集团在“四不两直”检查中也会随机抽选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商业街区、小吃城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并且尽量抽查之前未检查过的区域,以便排除个体偏差的影响。此外,今年公司也多次组织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排除此类隐患,无论哪个环节查出问题都会对用户第一时间下达《隐患整告知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同时上传至“客户服务8.0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尽数录入系统,不整改完不消项,促进隐患100%整改到位。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解读:此条为兜底条款,也是给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了一条定义,即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作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不在本标准内,却又存在现实危险的事项就要进行上报、讨论。若危险性较大,能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作为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
美能管控措施: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对隐患进行了分级。其中一级隐患即为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子公司自身难以排除需要政府或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或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隐患,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隐患等。同时制定燃气场站、管网运行、用户安全、施工作业四类场景的隐患分级判定标准及整改措施。现结合此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以便子公司管理人员更准确的对隐患进行分级管控,将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技术支持案例
iGRM监测预警平台助力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排查
1. 平台建设目的
随着城镇燃气的发展、供气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数量的持续增加,燃气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安全发展观和关于燃气安全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提高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先锋电子开发了智慧、安全、高效的iGRM城市燃气安全监测预警平台。
该平台的建设旨在提升城镇燃气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具体功能可实现城镇燃气重大隐患排查与预警、实时监控与报警、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以及应急处置等功能,实现对城镇燃气基础设施的巡检排查、实时监控、数据分析与处理,预防和减少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推动城镇燃气运营向智能化、安全化发展。
2. 平台模块设计
平台的功能设计包含安全监测、巡检管理和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可有效实现对城市燃气管网区域内不同用气场景的各类安全重大隐患的监测、排查、预警、研判及处置。
安全监测模块
安全监测模块实时监测燃气管网相邻地下空间可燃气体浓度,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并提供可燃气体浓度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曲线分析,支持设备位置的地图定位。
安全监测模块功能包括GIS监控、实时监控、报表管理、报警统计和运维分析,用于监测燃气运行状态并及时发现问题。在该模块下,后端将与阀井、管顶和流量计等设备进行连接和数据采集,通过自动上报数据,实现对燃气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数据获取。(图4-1)。
图4-1 安全监测模块
巡检管理模块
巡检管理模块负责确保信息传输通畅和自动生成工单。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将采集到的数据实时传输到后台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根据报警信息和处理规则,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工单,并将工单分配给网格人员,以便现场排查和处置问题,实现业务闭环(图4-2)。
图4-2 巡检管理模块
系统设置模块
针对不同的燃气公司或用户需求,系统提供灵活的报警方案设置功能。用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义报警规则、报警级别和报警方式。这样可以使报警信息更加精准和有效,减少误报和漏报情况的发生(图4-3)。
图4-3 系统设置模块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成功应用不仅解决了过去存在的难题,还满足了国家政策要求。通过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技术以及TDLAS技术的应用,燃气公司和城市燃气监测系统能够更加充分地兼容,提供及时而准确的数据,报警准确率大大提高,为燃气供应和高效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根据燃气全生命周期中生产、输送、使用等不同场景和监管对象,分别对燃气企业、管道、场站、用户进行综合监管。加强对燃气企业基础信息、经营许可的综合监管,综合展示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监督评价结果,支持从不同角度进行排名、对比等,可具体查询燃气详细监督评价情况,识别工作薄弱环节。支持对燃气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报送与跟踪,实现安全隐患管理的及时闭环。对燃气管网已有及新装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对燃气设施及相邻密闭空间等的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多维度展示,对报警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为安全决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