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按程序给予以下案件举报人奖励,现予公告。
1.晴隆县粗糠田煤矿案(2024年9月10日受理举报);
2.纳雍县大坝田煤矿案(2024年9月18日受理举报)。
请上述案件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奖事宜,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逾期视为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