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杜国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获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杜国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洪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洪雅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眉山市纪委审核、眉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国勋开除党籍处分;由洪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眉山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洪雅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杜国勋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洪雅县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洪雅县纪委监委
编辑/聂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