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将房子卖了815万,刚出手暴涨150万,租户竟以优先购买权索要184万

美体   2024-11-14 07:03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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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李女士拥有一套闲置的房产,自2018年起,她将这套房子以每月85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高先生。多年来,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租客关系,高先生从未拖欠过房租,而李女士在处理任何事务时也会事先与他沟通。然而,到了2022年,李女士的服装生意遭遇了严重的资金困境,为了缓解财务压力,她决定出售这套房产。

当时,高先生的租期还有半年未满。李女士向高先生说明了自己的处境,并请求他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配合看房。高先生表示理解并答应全力配合。在这之后的四个月里,李女士带了二十多位潜在买家来看房,每一次高先生都给予了支持。不过,由于李女士坚持要求全款支付,很多买家看过之后并没有进一步行动。

就在李女士几乎要放弃的时候,一位名叫张先生的买家出现了。张先生愿意全款购买,但提出价格需要下调至780万。原本期望卖到900万的李女士经过几次协商后,最终同意以815万的价格成交。双方迅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两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还没等过户完成,这个小区突然被划入了附近一所重点中学的学区范围。消息一出,房价瞬间上涨了超过一百万元,而且市场上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尽管李女士对此感到遗憾,但她已经签署了合同,且买家也表现得十分爽快,因此她只能接受现实。


李女士随后联系高先生,希望他能尽快搬离,并承诺退还剩余租金以及额外赔偿一个月的房租8500元。但高先生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自己作为租户有优先购买权,要求李女士按照815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他。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感到非常不满,她认为自己在过去几个月里多次带人看房,高先生每次都知情,现在房价上涨了才提出要买,显然是出于利益考虑。

高先生则辩称,李女士并未正式询问过他是否愿意购买房屋,也没有告知具体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所以自己并不清楚交易的具体条件。随着房价继续攀升,高先生甚至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未能购得房屋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房价上涨差价、购买新房的中介费用17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总计18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东出售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高先生确实拥有优先购买权,但由于李女士没有明确告知具体交易条件,导致高先生未能行使这一权利。然而,对于房价上涨部分,法院认定这属于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完全归咎于李女士。至于搬家费、中介费以及租金损失等实际支出,则是由于高先生未能购买该房产所直接引发的后果,应当得到补偿。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18万元。李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具体情况,最终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15万元。

此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批评高先生的行为缺乏诚信,认为他在明知房东急于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时间以图谋更高的经济利益。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损害了长期建立的信任关系。同时,该案也提醒房东们在出售租赁中的房产时,务必充分尊重并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它还强调了透明沟通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的过程中,各方应保持开放的态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从而避免类似冲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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