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视为送达,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方式: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425777)。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前告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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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5日
来源: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美编:李艳伟
编辑: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投稿邮箱:hk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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