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河口县城区旅居车管理的通告(试行)

政务   2025-01-01 16:15   云南  

关于规范河口县城区旅居车管理的

通告(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全力保障广大来河自驾旅居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旅游顺畅,结合河口县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入河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河口县城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宿营过夜应到指定房车营地规范停放,严禁在指定房车营地外乱停乱放。

三、旅居车进入河口县城区,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在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公共卫生间、路边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等行为。不得在指定停放点外的停车场内实施明火做饭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等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严格遵守河口县关于宠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养宠,采取措施防止宠物扰民、随地大小便,如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粪便应立即清除。

五、河口县城旅居车宿营过夜指定停放点

一号房车营地(河口口岸森林公园3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内,22.52377°N,103.95482°E,联系人:孙仕清,联系电话:0873-3555556)预计可停放50辆房车。

二号房车营地(“八条半·忆光年”景区内,22.53763°N,104.00280°E,联系人:刀晓龙,联系电话:13187428366)预计可停放40辆房车。旅居车在营地内应遵守房车营地管理规定,严禁乱停乱放、一车占用多位等。

六、旅居车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文明旅游。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由河口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各房车营地详细位置示意图

一号房车营地

河口口岸森林公园3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

二号房车营地

“八条半·忆光年”房车营地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何鑫然

编辑: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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