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充招聘的公告

政务   2024-11-27 21:26   甘肃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基层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近三年各基层单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指标空缺情况,现就我县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充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用人单位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申报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岷县1850元)发放工资报酬。

2.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财政补贴结束后,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脱贫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

2.申报地点: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办公室。

3.申报材料:

①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指标申报单(附件1);

②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

③单位情况介绍,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

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咨询电话:13679311030、13510027193。

附件:

1.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指标申报单。

2.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扫码下载相关表格


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岷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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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   菲     |责编:隆红霞
|编审:李自强     |监制:邓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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