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里的罪犯。(视觉中国 / 图)
判决书显示,卫明栓的服刑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实际上,他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2021年1月20日,准确的服刑时间也应该是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
如果当时就发现,检察院可向法院直接提出,法院作出裁定更正即可。“按理,检察机关在审判和在执行中是可以很快发现的。”
2024年11月1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案件承办人被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文|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4年10月12日清晨,卫某发现父亲卫明栓突然失踪了。
她拨打电话,无人接听,到父亲常去的地方寻找,也无线索。
次日上午,卫某家人接到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让他们给卫明栓送些衣服去。
卫某一家此时才知道卫明栓又被收押了。再度收押是因为2022年的一份判决把他的服刑时间搞错了。此时,距离他出狱,还不到9个月,距离他被宣判,则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因敲诈入狱
卫明栓的刑期由两项罪名决定,其中一项是敲诈勒索罪。
判决书显示,2014年,卫明栓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融信公司)的承包地补偿纠纷,进入了司法程序。
在巴彦淖尔市中院二审期间,2014年10月的一天,为赢得官司,卫明栓和朋友联系了一名该案的主审法官郝勇,约定见面。
几天后,卫明栓和朋友再次见郝勇,并当场给了他15万元现金,请求他帮忙处理官司。根据郝勇后来的证词,他自己留了10万元,给了同案助理法官3万元、审判长(已故)2万元,以求其在卫明栓案件中帮忙。一个星期后,助理法官将3万元还给了郝勇。
2015年1月,在郝勇和助理法官的调解下,融信公司给卫明栓等人补偿了四十多万元,卫明栓随即撤诉。
郝勇没想到的是,卫明栓暗中用录音笔录下了行贿过程。获得补偿款后,卫明栓把录音笔交给了郝军(另案处理)。两人随后以举报相威胁,要求郝勇退还15万元。他们甚至还准备了举报信。
最终,郝勇退还了15万元,并让收款人开具了一张收条,还特意将收条日期倒签为送钱的第二天。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郝勇已经另案处理。
2022年7月,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在认定了卫明栓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与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卫明栓有期徒刑4年。
“提前”释放
根据2022年7月1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显示,卫明栓的服刑时间为2020年1月20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
但实际上,卫明栓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2021年1月20日。按照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准确的服刑时间应该是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
概言之,依据判决书里错误的服刑时间,卫明栓实际上少服刑了一年。
2024年1月19日,卫明栓出狱时间。卫某回忆,出狱前两日,她接到了包头监狱的电话,通知她父亲即将出狱。那天,她早早去监狱门外接上了父亲,并收到了由监狱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书》。
刑满释放证明书显示,卫明栓服刑期间未获减刑。“当时没人说过服刑时间的问题。”卫某说,父亲只是感叹外面变化很大。
出狱后,卫明栓在乌拉特前旗一工业园区找了份工作。卫明栓曾经的辩护律师王正威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子一结束就没联系过,所以我也没注意到服刑时间的问题。”
在外面待了不到9个月,卫明栓于2024年10月12日再度被收押。
卫明栓的妻子席美连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接到看守所人员的电话后,她随即联系了当时审理卫明栓案件的审判长尚红霞。
通话录音中,疑似尚红霞的声音解释,当初把卫明栓的服刑期限写错了,现在需要纠正。他漏掉的一年服刑时间,将从2024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他突然失踪的那一天。
“法院通常需做出补正裁定”
服刑时间写错了,为何直到卫明栓出狱9个月后才被发现?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当时参与庭审的书记员,但对方以“已不在刑庭工作为由”拒绝了采访。
在前述录音中,疑似尚红霞的声音也未解释判决书写错的具体缘由,只强调漏掉的服刑时间绝不可能减少。
在席美连一家看来,卫明栓服刑未完应该补上,但错误是法官犯下的,直接影响了卫明栓后面的生活规划。
席美连说,次日她在法院见到了尚红霞,但尚红霞只称当时写错了,并没有过多解释。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6条,因过失导致诉讼、执行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未曾发现错误的还有检察院。四川某刑事检察官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检察院对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具有监督职能。如果当时就发现,检察院可向法院直接提出,法院作出裁定更正即可。“按理,检察机关在审判和在执行中是可以较早发现的。”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陈文涛副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尽管发现得晚,时隔期限较长,但如果本案在实体上或者法律适用上没问题,法院通常需做出补正裁定,当事人也需继续服刑。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提到,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书写错误,造成当事人实际服刑期未满提前释放,情况属实。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已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法院表示,由于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我院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湖北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一篇文章指出,实践中时常发现刑罚执行依据的刑事判决书在刑期计算上少算、多算或者漏算,致使刑期计算错误,损害公正并侵害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此,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监狱部署了专项行动,通过派驻监狱检察室,专门处理一批刑期计算错误的案件。
但这样的案件数量到底有多少,文章并未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