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亲手把他送上法庭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开审

时事   2024-11-03 23:59   广东  

▲ “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后,将择期宣判。(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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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此次庭审中,易某华当庭翻供,称他没有杀害李焕平的故意,是在扶李焕平过水沟时,对方不小心摔倒在他的刀上,就划到了。


  • 律师表示,他们提出了一千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他希望被告人在民事责任上也受到重罚。至于法院最终判决赔偿多少金额,他们都会接受并尊重。


  • 202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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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陈佳慧

责任编辑|何海宁


2024年11月1日,“为亡弟追凶27年”所涉案件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被害人家属,47岁的姐姐李海玉参加了庭审。


根据李海玉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易某华因与李海玉父亲存在工资纠纷,杀害了李海玉年仅9岁的弟弟。易某华潜逃28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海玉称,从1997年开始,她就开始到全国各地追凶,找寻易某华。2014年,李海玉父亲离世后,她来到易某华老家蹲守,见到了易某华并与其网聊3年,确认易某华就是自己要找的人后,2020年,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此次庭审结束后,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易某华当庭翻供,否认罪行,称当年死亡事件是意外。王文广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社会影响较大,手段残忍,建议死刑。该案将择期宣判。


1

要求一千余万赔偿

1992年,年仅9岁的李焕平在湛江“失踪”了。

李海玉说,那时,她的父母在湛江承包了一片果园,把行三的女儿、最小且是唯一的儿子李焕平带在身边。李海玉家里有6个兄弟姊妹,她排老四,包括她在内的其他女儿都留在湖南省邵阳市老家读书。

根据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5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因工资纠纷,到雷州市(湛江代管市)父亲住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

李海玉称,那时的易某华叫易某青,21岁,是父亲雇的工人,“那时候砍一天甘蔗挣几块钱,他干了一个月休息了两天,算工资时要扣两天的钱,于是和父亲发生了争吵”。她后来听人说,当时易某华称要让李家断子绝孙。

根据起诉书,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焕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焕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其带到一片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

2021年2月4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易某华归案后,其对持刀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此次庭审中,易某华当庭翻供。王文广说,易某华在庭上称他没有杀害李焕平的故意,是在扶李焕平过水沟时,对方不小心摔倒在他的刀上,就划到了。

王文广不认可这一说辞,他称如果当时是过失,那易某华完全有理由去救助对方,但他没有施救,且案发后潜逃多年不投案。易某华在庭上称,之所以不敢投案,是因为当时年轻害怕。

王文广表示,他们提出了一千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他希望被告人不仅在刑事上受到重判,而且在民事责任上也受到重罚。至于法院最终判决赔偿多少金额,他们都会接受并尊重。

2

省检复查补充新证据

弟弟“失踪”后,李海玉一直以为是易某华拐走了弟弟,她觉得只要找到了易,就能带弟弟回家。

李海玉说,从1997年,也就是她20岁时,她开始寻找弟弟和易某华的下落。她说自己曾到云南、四川、贵州、江西、浙江和福建等地寻人,但都没有收获。她还说,自己在寻亲过程中多次被骗,有一次差点被拐卖。

李海玉称,直到2014年父亲离世,她才从父亲留下的遗书中知道易某华家的地址,父亲还在遗书中嘱咐她一定要找到易某华。庭审前一晚,即10月31日晚,李海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遗书在某次洗衣服时被洗坏了,没有保留下来。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海玉反复讲述了她找到易某华的过程:2016年,她在易某华的老家蹲守到了对方,并以曾跟他干过活的工友身份搭讪,随后还加了他的微信好友。

为了确认易某华就是当年的“易某青”,李海玉称自己和他网聊了3年多,为使对方放松警惕,微信聊天中不乏暧昧的内容。根据李海玉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2019年3月5日,备注为“易某青(易某华)”的人发来信息:“我是易某华,易某青是学校读书的名字,两个名字,就是一个人。”

李海玉将微信截图提交给警方,2020年5月22日,易某华在广西被警方抓获。当年7月,她从警方口中得知,易某华供述当年持刀杀害了李焕平。

李海玉认为,易某华被捕后将接受法律的审判,但事情进展并不顺利。2021年2月,她收到了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该院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规定,决定对易某华不起诉。

同日送达的还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说明书中提到,本案经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找到当年现场勘验、尸检鉴定、刀具等相关资料,被害人的尸骨没能找到,无法进行DNA鉴定,1993年在甘蔗地里发现的尸体是否李焕平及死亡原因均无法确认,因此,易某华的供述是孤证,不能认定其有罪。

李海玉开始申诉,她先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复查,决定维持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不服,继续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该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撤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易某华的不起诉决定。

对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的部分新证据是什么,王文广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能透露。

庭审前一晚,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李海玉说,如果见到易某华,她想问问他,为什么要杀害她的弟弟?她还想告诉易某华:“是我亲手把他送上法庭的,我恨他,恨他把我弟弟给杀了,我弟弟被他骗走的时候连鞋子都没有穿。希望法院判易某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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