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

政务   2024-10-14 23:39   安徽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6月20日印发《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政办〔2024〕12号),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更好地推动全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活力涌动的科创强区。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学习借鉴江苏太仓、合肥新站高新区等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启动了科创孵化器政策修订工作。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有:
(一)上级政策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2 号)
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区〔2020〕21号)
4.淮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淮科秘〔2023〕44号)
(二)本级政策
1.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政办〔2016〕79号)
2.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区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政办〔2018〕34号)
(三)参考政策
1.江苏省太仓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2023〕59号)
2.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合新科创委〔2023〕2号)
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关于云集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政策措施(试行)》
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西科〔2024〕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区科技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完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打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和产业集聚的全链条,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相山区实际,研究制定《政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起草和研判过程
(一)文件起草。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1月份组织专班启动政策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上级相关政策,认真分析原政策执行情况基础上,3次前往合肥市科技局、太仓市科技局、徐州市科技局考察学习,3次组织局内部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草稿。1月23日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再经过2次局内部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29日征求9个区直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在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后于4月12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政策论证和风险评估。2024年5月10日,区科技局组织召开政策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凰实业、工投集团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对《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综合分析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四)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5月17日,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审查结果无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24日,区司法局对《相山区科创孵化器建设及相关扶持政策(试行)》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综合各方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4年6月20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孵化器,带动全区孵化器从基础服务向精准服务、从集聚企业向孕育产业、从孵化链条向厚植生态转变,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带动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引领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孵化载体建设补贴、孵化载体运营补贴、创新主体奖补政策,涉及十条具体举措。

六、创新举措
(一)加大企业创新主体支持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奖补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提高至2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给予奖励提高至15万元;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提高至15万元。
(二)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经统计部门核定,对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一年度增长部分排名全区前1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绩效,给予奖励适当补助。
(三)加大创新孵化载体支持力度。在市外与高校院所及其他单位共建飞地孵化器,并被认定为相山区飞地孵化器的,给予运营主体补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宣介。坚持“企业视角”,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引导其研究政策、把握政策、用好政策,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二是强化政策兑现。区科技局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切实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相山经济开发区和工投集团要为相关孵化载体平台做好场地提供、租金政策优惠、运营经费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区发改委、区经信局配合区科技局做好企业筛选、入驻等工作,充分发挥孵化载体效能,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引导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通过孵化载体平台,撬动更多的人才团队前来相山创新创业。
八、解读人员信息
解读单位:相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相山区科学技术局 赵杰
咨询电话:0561-3193918


来源 | 相山区科技局

一审 | 马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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