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淮北市相山区**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2箱(8瓶)“迎驾洞藏16”白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
淮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504个奥迪车贴,35个奔驰贴标;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安徽**图书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吿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广告费用400元;
2.罚款人民币1400元,合计1800元。
案例四
淮北市相山区**健康咨询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155元。
案例五
淮北市相山区**口腔门诊部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
来源 |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 | 马钰博
二审 | 周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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