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营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用纪律管党治党,抓早抓小,公司纪委决定开设“纪法小课”,通过情景演绎、法规链接、廉洁提醒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守好廉洁底线,协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今天的“纪法小课”主题——《“违规吃喝”执纪政策解读》。
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
违规吃喝问题范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包括:
1.虚列“三公”经费,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名义套取公款、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吃喝问题。
2.无公函公务接待,或用电话记录、通知等代替公函,“一函多餐”,利用假公函、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等问题。
3.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支付,将本单位的吃喝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管理部门报销,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问题。
4.指使、授意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等问题。
5.在节日期间违规吃喝,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等公务活动期间违规吃喝、聚餐饮酒等问题。
6.党员干部借老乡、校友、战友、同学等名义发起的吃请聚餐活动,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问题。
7.违反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以商务接待等名义,在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问题。
8.酒后误工旷工、寻衅滋事、酒驾醉驾、行为失德失范或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社会影响等违纪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9.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违规吃喝行为定性
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定性,需区分违规吃喝行为费用来源、具体性质、参加人员等,聚焦违规吃喝行为的违规性和有责性。
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应聚焦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调查取证,判断因素包括:宴请费用支付者与被审查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关系、是否存在职权或地位制约因素;被审查人是否明知宴请目的是为了加深了解或联络感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前后是否提出请托事项。
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针对没有实质性公务接待事项,通过虚列接待事项或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用于特定人员吃喝。应聚焦是否“用公款支付”,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宴请动机、宴请的规格、报销的金额、次数、参与人数、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判断是否构成违纪。取证时,要重点核实宴请的事由、是否有真实的公务、报销费用来源、报销经办人及具体方式。
对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针对有合法正当的接待事项,但超过接待标准和费用开展公务接待,或者利用公务接待之机吃高档菜品、喝高档酒水等。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聚焦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大吃大喝”,重点核实公务接待具体事由,违规接待的动机,当地关于公务接待陪餐人数、餐费标准等规定,宴请实际金额及人数。
违规吃喝相关处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石化职工处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收受、赠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二)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或者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的;(四)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五)违规兼职,或者违规领取薪酬、劳务费用及其他收入的;(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和发放工资性收入的;(七)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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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提醒
当前公司正持续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深挖彻查“酒局”“饭局”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做好廉洁表率。
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1.举报电话:0515-88401751
2.举报信箱:sinopec_yc@qq.com
责编:盐城石油纪委
视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