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获悉,新郑市教育局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和时间、合理收费并公开透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提醒明确: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确保培训活动合法合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全方位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培训机构寒假营业期间,要加强对培训场所的安全巡查,每日开展消防防火等安全巡查,同时加强机构安保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严禁在寒假期间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冬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合理安排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时间与内容,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年龄特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指导价制定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单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预收费全面托管。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探索“先上课、后付费”的运营模式,更好的体现机构诚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家长反映的退费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培训活动,杜绝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通讯员 孙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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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思澄 责编: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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