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公布……

政务   2025-01-08 17:52   河南  

马上要过年了

不少小伙伴想知道

新郑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呢?

新郑市发布了最新的通告

在规定时间

除了部分区域之外

新郑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

快来了解~

新郑限定时间可放烟花爆竹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许可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二)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三)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人民路炎黄广场;新壹城综合体及学院路黄水河桥、人民路黄水河桥周边500米范围内;


(12)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所辖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四)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批发仓储和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只存放本企业和零售店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管理,在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50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向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


(本方案于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失效)


新郑市关于做好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要求









(一)报名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报名条件










1、申请者2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1名),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2、申请者具有新郑市户籍;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由本人到属地派出所出具,报名当天上交)。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上交);


2、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登记表》;


3、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原件;


4、准备2张本人两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及电子版(电子版报名时上交;照片背面用工整字体备注姓名)。



办理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确定零售点经营资格后,于2025年1月10日16时前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市应急局组织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三)零售点需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经营者须与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五)零售网点按要求搭建临时经营点(35-70平方米),配备安全设施,经营场所设置及周边环境符合要求。


(六)零售网点资料齐全,经营场所设施到位,现场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经批准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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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芳芳 责编: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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