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批准公布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批准并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名镇15个、名村17个,历史文化街区4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个、名镇7个、名村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8个、名镇44个、名村55个,历史文化街区68片。
《通知》指出,公布的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发展中保护,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积极探索创新保护利用的新经验新路径,大力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所在的市、县、区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整体保护,做好活态传承;要依法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切实保护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要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深入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为推动陕西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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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陈静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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