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文摘   2025-01-21 13:13   广西  

在过去,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的重要方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氧化物等大量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时会加剧出现雾霾天气,造成空气污染,容易引起或引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为了营造一个更清洁、安全的居住环境,现将以下重要事项告知广大居民朋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一)西湾街道:西湾村、上宋村、西湾社区、文华社区。

(二)黄田镇:安山村、黄田社区、黄田村、担石村、英石村、公和村、里宁村(铁路桥两侧500米范围内)、长龙村(货场路以南)、龙兴社区、迎宾社区。

(三)鹅塘镇:栗木村、湴田村、凤田村、丹村、山岛村、塘面村、厦岛村。

(四)沙田镇:芳林村、田厂村、道石村、民田村、道东村(高速路两侧500范围内)。

(五)羊头镇:黄石村、大井村(十字圩、新塘)、金竹村、中红村(红村自然村)、松木村。

二、镇级政府驻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鹅塘镇政府驻地:鹅塘街片区—陶马岭路口、鹅塘大道—山岛路口所包含的区域。

(二)望高镇政府驻地:望高社区、望高村(207国道沿线两侧)所包含的区域。

(三)沙田镇政府驻地:沙田街圩所包含的区域。

(四)羊头镇政府驻地:以鑫鑫酒店、贝贝佳幼儿园、羊头村委、羊头镇小学、羊头镇中学边界所包含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

西湾街道、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望高镇、羊头镇所辖区域中除禁燃区以外的区域。

四、禁燃限放时间

(一)禁燃区内任何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和中秋节假日期间。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相关法律法规: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

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来 源:生态环境局


平桂区沙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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