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平桂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5-01-10 23:15   广西  

广大瓶装燃气用户、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平桂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平桂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贺州市范围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燃气企业(站点)送气服务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随瓶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二、瓶装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提高燃气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遵守相关法规。

(一)瓶装燃气用户要购买使用合法经营企业的自有产权合格气瓶和燃气,留存购气凭据;自觉杜绝从非法渠道购买燃气。

(二)瓶装燃气用户储存、使用瓶装燃气场所要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用气环境应通风良好。

(三)瓶装燃气用户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瓶、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等;瓶装燃气用户自有的不合格气瓶应联系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回收处置。

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供气安全责任,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一)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气瓶统一规范配送,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等不合格气瓶,严禁用户自提购气。

(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建立用户实名购气制度,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应当在年度初次供气时完成,全面落实入户安检,督促用户及时整改隐患;对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依法停止供气。

四、严禁瓶装燃气进入电梯。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将对平桂区瓶装燃气的充装、配送、经营、使用等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规范、使用不合格气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74-8839557。

特此通告。


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0日


来    源: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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