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位”于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时事   2024-12-19 22:0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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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是属于公共资源
然而部分商户
却将商铺门前停车位占为私有
有的商铺店主在自家商铺停车位上
用空油桶、废轮胎、椅子、石墩
等障碍物件来阻碍市民停车


五花八门的障碍物
不仅造成了市民“有位不能停”的情况
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商户门前的公共车位是不属于商铺的
属于公共停车位
所有市民都有停放权
用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
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停车压力,切实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率,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做到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整治行动,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执法过程中,执勤交警采取教育和清理整顿相结合的方法,面对面宣传教育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不良影响和危害性,将教育贯穿执勤执法的各个环节,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及时消除隐患、还“位”于民,保障静态停车有序。






下一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
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
最大限度地保障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使用
对屡教不改、拒不服的
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小贴士】






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或者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不得占用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



胶州交警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有利于改善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任何单位或个人

不得非法占用



来源:胶州交警

编辑:张文彬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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