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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鲁建罚字〔2024〕15号》和《鲁建罚字〔2024〕16号》,对一起事故的2名责任人予以处罚。
2024年5月3日,日照市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2#儿童乐园集市广场幕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1、郑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同中X建设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项目经理与实际不符,中X建设公司项目实际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施工方案中项目部组织架构人员不符等问题。
处罚:你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19)8030197]6个月的行政处罚。
2、谢某。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发时不在项目作业现场,也未向其他安全员进行交接。事故发生时,幕墙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处罚: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C3(2023)8045863]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注:原文详见文末。
此前事故通报:5月3日,山东一工地发生事故,1人死亡!项目停工!参建单位列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延伸阅读:
山东省厅: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无故不得更换!
巡查、抽查中发现未按下述要求落实的,建议下达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代替必须由总监履行的审核、签字、组织验收以及参与实名制考核等职责。
3、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定期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归档情况,未取得授权不得代审代签。发现资料弄虚作假或外包资料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有关资料不得作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施工现场应建立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不合格报告台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应定期核查。
2、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需针对性实施动态调整且与现场保持一致。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预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验收后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未经验收或验收质量问题整改不合格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存在的错漏空缺逐项予以明确并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郑某
2024年5月3日,日照市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2#儿童乐园集市广场幕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日照城X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照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同中X建设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项目经理与实际不符,中X建设公司项目实际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施工方案中项目部组织架构人员不符等问题,未检查纠正中X建设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变更玻璃幕墙施工方案问题,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4〕1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538项“一般”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19)8030197]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谢某
2024年5月3日,日照市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2#儿童乐园集市广场幕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日照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照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发时不在项目作业现场,也未向其他安全员进行交接。事故发生时,幕墙安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4〕1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539项“一般”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C3(2023)8045863]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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