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妇女能否享有继承权?

民生   2025-01-07 21:01   江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2021年,赣州市妇联总结普法实践经验,打造了“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围绕与妇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边案例、社会热点事件、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帮助妇女群众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们继续推出“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视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妇女能否享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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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凌
校审:钟晓玲
终审:肖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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