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古塘街道的周先生十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以来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但最近却被物业告上法院。原来,周先生所住的房屋发生渗水现象。于是,他找物业要求予以解决。物业在派人过来查看后,便没了下文。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根本就是敷衍自己。“凭什么物业光收费,不做事情?”越想越生气的周先生选择以拒交物管费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就将其告上法院。物业公司称,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只是房屋渗水的原因很多,可能由上层邻居装修、建筑质量、管道等公用设施等问题引发,解决起来比较复杂。经法院调解,最终物业公司与周先生达成一致,并当场交纳了物业费。佟女士家住慈溪宗汉街道某小区,回家后她会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去年某天,她发现爱车多了道“伤痕”,之后又多次有新发现,她怀疑被小区内其他车辆碰擦到。由于无法确定是谁干的,窝了一肚子火的佟女士找到小区物业要求赔偿。她认为,自己既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管费,那物业作为服务单位,对于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就应当妥善看管。物业公司却不认可佟女士说法,根据两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小区卫生、绿化、门禁管理等,物业公司并没有义务保障业主车辆不被碰撞、刮擦。双方各执一词,气急的佟女士干脆拒绝继续交纳物业费。今年初,物业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佟女士支付。经审理,法院支持物业要求佟女士支付物业费的请求。慈溪宗汉街道拆迁安置小区的业主王先生,以家中被盗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后,被判仍需按约交纳。王先生说,他们2005年入住该小区,但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曾就小区内卫生环境问题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处理。去年3月,他家被盗,损失3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王先生觉得,是物业未能给业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应负一定责任。法院判决后,王先生的妻子对此愤愤不平:“自己家被盗,明明是受害者,反而无理了?”明对业主不解,律师一语道出原委:业主弄错了法律关系。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的胡建迪律师告诉记者,业主拖欠物业费和财物损坏、损失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管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该不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得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来看。业主需支付的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业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擅自折抵。至于像房屋渗水类似案子,如是由上层业主引起,可由物业与上层业主协商;如是建筑质量问题,要找开发商;是公共管道等设施引起的话,则需按双方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予以维修。小区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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