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事关芜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政务
2024-12-30 21:56
安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三、依法查处商场、超市、门面、沿街非法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四、依法查处利用居民居住场所、厂房、仓库、院落、出租房屋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行为。五、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六、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七、严格执行《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止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和规定的单位、场所、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居民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有关规定。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来源 | 平安芜湖
主办单位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 | 芜湖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