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跨年夜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维护我市2025年“跨年夜”期间相关活动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相关区域低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24年12月31日中午12时至2025年1月1日凌晨3时(一)方特旅游区区域:西至徽州路、南至赤铸山路、东至包公路、北至陈棱路。(二)鸠兹古镇区域:西至安澜路、南至陈棱路、东至徽州路、北至万春中路。(三)松鼠小镇区域:西至漳河、南至峨山路、东至长江南路、北至文津西路。(四)滨江公园区域:西至长江、南至青弋江、东至长江中路、北至芜湖长江三桥。主要包括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芜湖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