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近期有2个问题关注较多:1.在一个房建项目上,工人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发的,可以在项目上使用吗?2.项目上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有应急管理部门发的、有住建部门发的、有质检局发的,在房建、公路、水利项目上都可以使用吗?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含义,明确了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目录包括高处作业等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可以看出,应急管理部的这个规定适用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但是后面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其它行业里已经对特种作业人员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了,那就不必遵循应急管理部的这个规定,应该遵守相关行业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定。目前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有专门明确管理规定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但是,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三、四、五条来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的7大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行业。
也就是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有其它部门(应急管理部、质检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原则上不能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
不同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可以互用吗?
首先明确一点:这些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一定能互相代替。
这是交通运输部的互动回答:
对于公路工程上“电工”需要哪些证书的问题
【详细描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对上述条款中的“国家有关规定”有些不明白,比如公路工程上的“电工”,只有“人社部门”发的电工证行不行?还是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监部门)”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必须要2个证?
【答复】
您好,针对电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国家能源局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核发。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针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附件中,特种作业目录,电工分为……按上述法规规章等要求,符合特种作业目录范围内的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上岗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根据人社部规定,电工职业资格证将改由用人单位或社会组织等进行技能等级的认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委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公路水运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最好是使用应急管理部门发的证书。因为这里没有提到可以使用住建部门发的证书。
但是水利工程就不样了。
从水利部的官网回复中看,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可按应急管理部门或住建部门规定执行。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的,要按照相关行业领域规定执行。
综上,关于各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适用范围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