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办公室关于江边酒吧街限期搬离公告

政务   2024-10-08 19:31   云南  

景洪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办公室关于江边酒吧街限期搬离公告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于2023年8月25日分别对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景洪市江南滨江片区老大桥到景洪市西双十二城江边酒吧街(福靖源烧烤)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景自然资源罚决〔2023〕386、387号),因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经催告后仍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1日分别对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编号:景自然资源强拆(决)〔2023〕066、067号)。

现我单位决定从近期开始依法对上述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并于2024年9月27日对其租户下发《限期搬离通知书》,请位于景洪市江南滨江片区老大桥到景洪市西双十二城江边酒吧街(福靖源烧烤)的租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存放于被强制拆除建筑物内的财物自行搬离,因逾期未清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当。

此公告


景洪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清理整治办公室

2024108


投稿邮箱:xsbnjhtv@163.com
监  制:白   兰   
终  审:刀艳玲、施   蕊
责  编:罗   鹏
编  辑:师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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