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万元,商丘公布家装换新旧房装修政府补贴实施方案

情感   2024-10-23 20:36   河南  

2024年商丘市家装换新旧房装修政府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换新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4〕28号)文件要求,推动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鼓励居民对旧房进行装修及适老化改造暨家装换新工作,特制定本补贴方案。
  二、补贴对象
  1.在本地区拥有旧房的居民。
  2.房屋需为自住用途,非商业用房。
  三、补贴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在活动期间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出现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补贴活动结束,市商务局将提前向社会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四、补贴范围
  1.旧房装修换新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旧房墙面屋顶地面的翻新、水电改造、地暖防水改造、门窗更换、衣柜储物柜更换等基础或整体换新装修项目。
  2.厨卫等局部改造工程:厨房、卫生间装修改造、厨房橱柜、台面等厨卫设施的更新改造。
  3.适老化改造:针对老年人居住需求进行的无障碍设施安装、扶手设置、地面防滑处理、智能化养老设施等适老化改造项目。
  五、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改造项目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比例为实际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万元。
  1.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装修改造工程发票的20%给予补贴。
  2.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申请条件
  1.旧房装修工程、厨卫等局部改造工程、家装智能适老化改造工程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装修工程。
  2.申请人需提供与市住建局网站公示的具有装饰装修资质的积极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装修费用发票、装修前及装修中照片、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与云闪付绑定的I类账户储蓄卡)、消费补贴确认书(本方案附件1)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流程
  1.旧房家装换新。个人消费者到参与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完成旧房家装换新工程款支付。
  2.获得票据。个人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开具装修换新正规发票(开票地须为商丘市内,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发票抬头为需补贴申请人姓名,发票备注栏注明装修换新类别以及装修企业所属县(市、区),消费者在商家填写并领取消费补贴确认书。
  3.上传资料。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河南焕新专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装修发票、消费补贴确认书、装修合同(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装修前及装修中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申请人银行卡信息等材料。
  4.资料审核。“云闪付APP”要对发票真实性等进行校验。经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个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最后一次需在2025年1月8日前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函告市商务局核实,由市商务局报至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收到资金后,将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5.退货退款。自发票开具15日(含)之内发生退货,消费者申报补贴将不予通过。
  八、参与规则
  1.此次活动仅限商丘市内消费者参与。
  2.每个消费者限申领一次补贴,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设备终端、同一“云闪付APP”账号,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3.购买旧房换新装修须单独开具发票(不得与其他商品共开一张发票),支付金额需与装修合同、发票金额一致。
  4.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5.消费者进行旧房焕新装修只有一次参与资格,厨卫改造所需材料产品不得与家装厨卫13类产品重复申请补贴。
  6.补贴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的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属于I类账户。
  7.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8.申请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九、监督检查
  1.签署承诺协议。参与企业需签订书面承诺协议,就产品和服务作出承诺。参与企业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有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督导检查。对参与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补贴申请人存在作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重复产品补贴、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商家、补贴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
  3.打击不法行为。如发现参与企业、补贴申请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监测评估。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周期开展审计,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活动结束后,做好资金清算、审核和全面绩效评价。
  十、附则
  1.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家装改造换新补贴确认书(个人消费者).doc
            2.商丘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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