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郑浩搬入到张欢欢的房屋之前,郑浩曾主动向张欢欢表示,想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在这套房屋里。尽管如此,在此后的5年,郑浩从未向张欢欢支付过租金,张欢欢也从未向对方主动讨要过租金。
2021年,双方因购房问题感情破裂。此后,张欢欢向郑浩发信息表示,希望郑浩能够搬出涉案房屋,并向其结算5年以来的房屋租金。对此,郑浩表示,他想将这套房子借给同事居住。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就郑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法院最终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来源:新闻坊、新闻晨报
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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