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 后果不容小觑
然而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非法储存和销售
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危险之中
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和巢湖市公安局
各查处了一起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案件一
12月18日,肥东县公安局撮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商店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民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存储各类烟花爆竹约25箱。
经查,该商店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更没有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而且商店附近还居住、生活着大量群众,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民警已将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扣押转运至安全场所。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非法买卖、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二
12月12日,巢湖市公安局坝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魏某某在一门面房内非法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
民警随即找到魏某某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其门面房进行检查,发现该门面房内堆满了各种各样的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清点共计1244件。
经查,魏某某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其门面房也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更没有任何的安全防范措施,而且门面房附近还居住、生活着大量群众,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民警已将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扣押转运至安全场所。违法行为人魏某某因非法买卖、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2日。
重要提醒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1日
巢湖市、肥东县
发布禁火令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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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据巢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消息,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巢湖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今冬明春,巢湖市森林防灭火可能面临严峻形势,为从源头上进行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禁火令规定,禁火区域为巢湖市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坟前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私设电网,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田埂,以及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其它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同时,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的,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为保障禁火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巢湖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将组织专人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多发地区,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排查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森防指办将联合应急、林业和公安等部门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并及时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市政府《禁火令》有效执行到位。
肥东县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山林区、退耕还林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严禁以下行为:(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地;(二)祭祀活动时坟前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烧灰积肥、田埂草、荒草等;(四)明火取暖、野炊、烧烤、吸烟等;(五)倾倒炉火灰烬、乱扔烟头等;(六)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七)其他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接受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的检查,,实行扫码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在禁火期限内,对拒不执行禁火令而出现违规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公安、林业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肥东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551-67711942、0551-67758701。
来源:安徽政法综合
编辑:张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