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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对“两卡诈骗”打击的深入,诈骗分子将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当做拉拢诱骗的对象,采用招聘兼职、做话务专员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充当犯罪“工具人”,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泊,存有侥幸心理,在所谓“高薪”诱惑下,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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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某日,正在读高二的小王在手机上看到一则招聘启事,上面写到“只需一部手机,500元一天,工资日结,上不封顶”。小王联系了该招聘企业,对方称只需要按照要求拨打电话,告知对方因购买衣服退换货需添加工作人员微信,会有专人解决即可。小王在和该企业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有可能是诈骗,但认为自己仅仅是拨打电话,而且企业承诺只要有人添加了微信,便可以分到提成。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小王就按照要求,开始拨打电话,短短二十几天,获利一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办理该企业涉嫌电信诈骗的案件时,发现了小王涉嫌为电信诈骗引流推广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抓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小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同学们切勿因一时诱惑,触犯法律,做一个积极向上,有正能量的青少年,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
供稿:蔡 蓓 苏晓帅
编辑:吴海英
审核:任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