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秦直道遗址遭破坏案件

民生   2024-11-23 21:47   内蒙古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文物本体灭失 虚拟修缮 一体化履职


【要旨】


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直道遗址本体完全灭失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文物保护效能仍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兜底,充分探索以虚拟修缮成本认定文物损害价值,实现对文物的立体保护。


基本案情


秦直道遗址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部分点段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秦直道遗址南起陕西省云阳县,北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全长700多公里,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交通枢纽、贸易通道、移民路线和民族融合大通道,享有“世界公路鼻祖”的美誉,其对研究我国古代交通史及秦代历史具有重要价值。2009年至2020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A煤矿、达拉特旗B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秦直道遗址本体上进行煤炭生产作业,造成3214.01米秦直道遗址完全灭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3年3月13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达旗检察院)在办理郭某某等4人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市院)移送。鄂尔多斯市院审查后认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在建设工程文物前置审批、文物保护执法上存在监管漏洞,遂于2023年10月30日向达拉特旗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主体责任,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加强秦直道遗址保护人力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文物前置审查制度。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12月29日回函表示已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聘请专业公司对秦直道遗址做了专项文物调查勘测,在涉及秦直道遗址的重要地段增设安全警示牌4块,聘用4名文物保护管理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已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文物前置审查制度;今后将继续完善规划,探索长效保护机制。 

鄂尔多斯市院经评估认为,即使行政机关已经履职,但秦直道遗址毁损多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可以追究A、B公司的文物损害赔偿责任。因刑事案件在旗检察院办理,综合考虑调查取证的便利性、诉讼的连贯性,将本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交由达旗检察院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邀请文物专家库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论证会


2023年7月5日,达旗检察院对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做细做实调查取证,因本体完全灭失,难以确定秦直道遗址具体毁损范围,检察机关邀请内蒙古博物院专家多次深入遗址开展现场勘验工作,最终明确秦直道遗址损毁范围和程度。2023年10月17日,达旗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2023年9月25日,达旗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经商请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2023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4日,市检察院指定达旗检察院对本案提起诉讼。


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除特殊情况且经严格批准外,不得在原址重建。为确定诉讼请求,达旗检察院咨询内蒙古博物院、陕西省博物院等多家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对秦直道遗址损害价值进行鉴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沟通,多次召开三级检察机关与文保部门的联席会议,最终依据内蒙古文旅厅专家意见,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文物修缮公司作出虚拟修缮方案,以虚拟修缮成本最终确定秦直道遗址的损害价值。2024年2月6日,三级检察机关邀请自治区文物专家库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论证会,针对以虚拟修缮成本认定损害价值可行性、虚拟修缮方案科学性等问题进行论证,确定可将虚拟修缮成本作为认定秦直道遗址损害价值的法律依据,并对虚拟修缮部分测量数据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秦直道遗址虚拟修缮成本为506.66万元。


2024年3月12日,达旗检察院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二企业分别依法赔偿因损毁秦直道遗址的虚拟修缮费用3944907.93元和1121691.62元,共同承担评估费用475000元。2024年4月24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法院院长主审,检察长出席诉讼,并邀请辖区相关企业、旗镇两级文物执法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列席旁听。


2024年4月28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截至目前,秦直道遗址损害虚拟修缮价值费用和评估费用共计5541599.55元均已履行完毕,并交公证处提存,拟用于达拉特旗文物保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民事两种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但文物保护效能仍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补位行政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闭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损毁价值难以确定,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加强与文保部门沟通,创新运用虚拟修缮评估方式对损害程度量化分析,合力破解文物保护领域损害价值确定难的公益保护难题,为办理同类文物保护民事案件提供借鉴参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司奎璐

初审|张   岩

二审|渠剑堃

终审|综合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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