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开始进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应急减排是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重要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清单的完整和准确对减排效果影响显著。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各地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涉气企业主要是指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机气体、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的企业。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快速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高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然而从日常检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应急减排清单尚未达到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的要求。以长三角某地为例,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近7000家,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近7.6万家,而2023年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仅2500余家,与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的要求明显不符。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的依据大多是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分别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需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等申请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企业提供的这些材料中,准确筛选出涉气企业,并将其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但对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来说,其仅需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即可,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部分实行排污登记的企业认为一旦被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就必须在重污染天气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部分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时会故意隐瞒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的情况,以此避免被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主 编:吴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