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方法
*以下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查询每年综测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体质测试评价 (设为T)
品德表现评价 (设为D)
学业成绩考核 (设为X)
创新实践评价 (设为C)
社会实践评价 (设为S)
文体实践评价 (设为W)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积分
计算公式如下:
aD%+aX%+aC%+aS%+aW%=100%
P=D×aD%+X×aX%+C×aC%+S×aS%+W×aW%
详细模块占比
品德表现评价
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三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D=D1+D2-D3
前提条件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两项必须都满足)
1、体质测试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免测生除外)
2、品德表现评价良好(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 D1,满分 90 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 20%、40%、40%。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
1.荣誉加分(测评学年度有效)
2.集体荣誉(测评学年度有效)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
1.个人项目(测评学年度有效)
2.集体项目(测评学年度有效)
学业成绩考核(绩点)
创新实践评价
创新实践基本分C1
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 C1=20 分
创新实践加分C2
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且取得较好成绩的,可以根据以下七个级别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 C2不超过 80 分。特级、一级、二级、三 A 级、三 B 级竞赛项目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级别细则》。针对以下七个级别未包含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及学科发展自行制定加分级别。
(1)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2)集体合作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3)个人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4)集体或合作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5)被授权专利(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社会实践评价
社会实践评价分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 满分 100 分。
计算公式:S= S1 + S2 + S3
学生工作加分(S1)
满分40分(即机构班委等加分)
注:①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相应加分建议,建议等加分分值不能超过表内对应位置的上限分值。上表未涵盖的学生干部加分,均由学院制定细则来确定最终分值。
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 学生获得同类荣誉的,按照最高分一项计分。
社会服务加分(S2)
满分40分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学校第二课堂相关活动至少 60 小时。其中理想信念时长不低于 5 小时;文体艺术时长不低于 5 小时;实践志愿时长不低于 5 小时;双创实训时长不低于 2 小时;校园建设时长不低于 2 小时;参加社会服务 1 天最高按 8 小时计。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时长要求的学生可加 40 分,各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给予确认;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工时的,按少 1 小时扣 0.5 分的标准相应扣分,但是扣分不超过 40 分。
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
满分20分
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以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具体加分可参照以下标准:
文体实践评价
文体实践评价分(W)由以下4项组成(可累加,但满分为100分)
一、体育竞赛破记录
1·个人项目破记录
2·集体项目破纪录
二、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
1·个人项目
2·集体项目
三、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
四、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征文、优良班风设计、组织生活创新等竞赛活动
来源|2024年《学生手册》
编辑|宣传部
初审|吴琳
复审|彭烁
终审|朱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