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州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13号)
11.黔南州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办法(黔南州人民政府令第9号)
州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15〕13号)
2.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