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施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近日,省商务厅印发《2025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个人消费者通过置换更新购买乘用车新车最高可获1.5万元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
《细则》明确,自2025年2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已于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南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8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0元;8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000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000元。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8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8000元;8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000元。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与购买新车时间,不分先后顺序。
补贴对象和条件
此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申报和审核流程
补贴申报方面,申请人登录“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具体申报路径及开始申报时间将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须为Ⅰ类卡,非Ⅰ类卡将会因为限额而无法接收补贴资金)正面原件照片;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请人所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申请人所转让车辆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原件照片;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原件照片。申请人提交的上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发票、乘用车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审核方面,海南省商务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补贴发放方面,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该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该细则不一致的,以该细则为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延续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申请人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应符合《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建〔2024〕27号)有关要求,并通过2024年申报平台(云闪付APP)申报,取得申请证明材料、补贴申报截止等相关日期以2024年申报平台公布的“2024年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指引”为准。
来源: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堂堂
监制:陈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