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赤峰市敖汉旗新惠城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位于城区某小区有人要跳楼,请到现场处警。
接报后,值班民辅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发现,家住六楼的曹某某(女)将自己反锁在卧室里面,双腿向外坐在阳台的窗户上面,情绪激动声称要跳楼轻生,见到民警的到来,该女子大声叫喊“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就从这里跳下去!”
见此情景,民警赶紧安抚其情绪,对其进行耐心劝慰,“你先别冲动!有什么问题都好解决,请你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处警民警一边第一时间规劝该女子赶紧从窗户上面下来回到室内安全地点,并向指挥中心发出请求调度其他警种和应急救援部门多警联动支持救援。随后应急救援的消防队员在地面相应的区域铺设好了安全气垫,以防不测,特警、反恐怖等警种也赶到现场,共同开展解救工作。
此时该女子不让他人靠近自己,也不愿意配合救援,并大声喊叫“让我对象把车钥匙给我,再给我转两万元钱,否则我就跳下去!”。在现场民警了解到,跳楼女子曹某某,与现任丈夫张某某是二婚重组家庭,双方都有各自的孩子,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产生纠纷,争执的过程中就想用这种要跳楼的极端方式来对对方进行要挟。现在最要紧的是把人先救下来,经过思想工作,曹某某的丈夫张某某将车钥匙交给了她,并答应先给她转一万元钱,剩下的一万等凑齐了再转。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曹某某从窗户上面下来回到卧室。哪成想几个小时后,公安机关再次接到报警称有人要跳楼,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还是相同的地点和当事人,这回是丈夫张某某“故伎重演”,也想用此极端要挟的方式为自己“讨个公道”,让民警帮助把钱要回。民警向张某某释法说理,将其劝解下来以后,并告知他,“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以“跳楼”这种极端方式相要挟达到满足自己利益的目的,不仅无助于矛盾的解决,还会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同时占用大量警力、消防、医护的等社会资源,给社会面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民警依法将曹某某、张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曹某某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经查实后,处行政拘留五日;张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查实后,处行政拘留七日,二人拘留已相继执行。
警方提示:以“跳楼”等极端方式来引起注意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遇到矛盾纠纷和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向警方或者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通过正当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敖汉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