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公路中心平和分中心接福田公路站的报告:在G355线469K+900(九峰镇路段)有群众在破坏水沟、堵塞涵洞。闻讯后,漳州市公路中心平和分中心路产安全股工作人员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制止。
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破坏水沟和堵塞涵洞的责任人,一边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边拨打110请求派出所协助处理。经现场了解,得知当事人的行为是为了种植茶树。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并向其宣传普及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在平和分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当地公安局派出所三方的努力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对破坏的水沟及涵洞恢复原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来源: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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