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安排部署,赛什克派出所严厉打击农村赌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近日,青海省乌兰县公安局赛什克派出所查处一起赌博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8人。
2024年10月30日,赛什克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乌兰县柯柯镇某村居民家中赌博,请求查处。我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李某家中有人赌博,家中客厅内发现有一台麻将机,经询问得知昝某(女)在2024年10月29日21时在其叔叔不家中时由昝某(女)向刘某、昝某(男)、查某、任某、卢某、阿某、吕某提供赌具、赌博场所,通过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经询问,昝某等8人参与对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8名涉赌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收缴赌资1万余元、赌具麻将机1台、麻将2副216张、筹码牌40张。
下一步,赛什克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以打促防、以防固打、打防并举,为净化社会环境,人民幸福安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