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李明,男,1978年出生!

文摘   2024-11-18 19:30   山西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陕0112执恢488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游双记、杨来田与被执行人李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明,男,197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 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街 132 号院 3 层 404 室,公民身份号码 62212319781002****。
未履行金额:本金721962.33元及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实际执行到位,按照 执行到位金额的 10%给予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 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
举报电话:029-86615395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人:党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吉0802执1638号
被悬赏人:
肖智博,男,1994年7月1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洮南市富文街七委三十六组,身份证号:22088119940713****。
悬赏事项:
因肖智博未履本院(2024)吉0802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肖智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孟某某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肖智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孟某某保险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元,保全费230元,原告孟某某已预交,由被告肖智博负担3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向知情人征集肖智博下落及财产线索。凡举报人提供被悬赏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据该下落找到被悬赏人的,悬赏人承诺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悬赏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人承诺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二十四时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6-3561510
本院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民主东路205号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未央法院、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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