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吴大泽申请执行李红、刘世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世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吴大泽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世蓉,女,1981年12月4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幸福村二组
执行案号(2024)黔0625执667号
申请执行标的:121380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刘世蓉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申请人吴大泽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本院地址:印江县龙津街道司法路9号
举报电话:0856-8061837
联系人:周法官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