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年底违规使用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的告知书
年终岁尾,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错误宣传“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不用,年底额度将清零”,导致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违规集中冲顶刷卡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秩序,现就严禁年底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不得以冲顶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目的违规集中刷卡(医保支付凭证);
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击开药、超量开药,不得诱导参保人购买不必要的药品;
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不得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
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
不得虚构、虚开医疗服务项目;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办理会员卡、附赠药品、礼品或医疗服务、减免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朔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约定的条款;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通过虚构病情等方式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为他人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
将医疗保障凭证滞留或提供定点医药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要求或配合定点医药机构以串换等形式将非医保目录内药品、保健品、甚至生活类物品等上传结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违规个人将面临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暂停医保待遇、罚款等处罚;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面临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行政处罚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个人和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所有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