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韩城市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韩城市义务教育延迟入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组、市局审核批准后,准予延迟入学。
二、落实划片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具体指导教育组科学合理划分招生片区,组织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教育组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科学合理划分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易地搬迁户子女、军人公安消防子女、残疾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就学工作。
新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金城区桢州学校、新城八小招生工作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顺序招生。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户籍类。以户口簿信息为准,具有学校片区内的非集体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
2.房产类。学生父母具有片区合法房产(2024年7月31日前交房)的学生。
3.经营类。在片区就业经营满一年(2024年7月31日前)的人员子女。
4.务工类。由新城以外区域来本区域务工人员的子女。
新城教育组、金城教育组在制定本辖区招生工作方案时,要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一校一策”明确招生政策要求。同时,要对以上四类学生的政策要求进行细化,对所需材料种类、内容做出明确要求,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小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和登记审核方式入学,对生源较多、学位紧张的学校,采取“校内化解、设立分部”的思路予以解决。
整合新城四中、城关中学现有资源,设立“新城四中新城校区(以下简称新城校区)”和“新城四中城关校区(以下简称城关校区)”,在新城校区开设八年级和九年级,在城关校区开设七年级,组建新的学校领导班子,整合两校优质师资力量,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关校区实行寄宿制。
桢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先招收桢州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和桢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再招收户籍在片区之内,或监护人在片区内具有合法房产的学生。除一年级、七年级以外,其他年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四、审核安排
1.审核时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资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地点。新城片区审核地点在新城教育组(新城三小东侧后楼三楼,联系电话0913-5217146),金城片区审核地点在金城教育组(原象山小学院内,联系电话0913-5223633)。
3.审核资料。所需资料包括:户口本原件、房产手续原件、水、电、气票据原件。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教育组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优待政策,由市局审核后统一安排入学。
六、落实纪律要求
落实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1.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2024年城区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片区划分表
3.2024年城区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片区划分表
4.韩城市义务教育延迟入学申请表
附件1
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开设班数 | 序号 | 学校 | 开设班数 |
1 | 新城一中 | 12 | 11 | 新城四小 | 4 |
2 | 新城二中 | 12 | 12 | 新城五小 | 6 |
3 | 新城四中 (城关校区) | 18 | 13 | 新城六小 | 7 |
4 | 新城五中 | 12 | 14 | 新城七小 | 6 |
5 | 桢州学校 (初中部) | 16 | 15 | 新城八小 | 4 |
6 | 金城三中 | 3 | 16 | 新城九小 | 6 |
7 | 实验小学 | 4 | 17 | 新城十小 | 4 |
8 | 新城一小 | 5 | 18 | 周原小学 | 2 |
9 | 新城二小 | 6 | 19 | 桢州学校 (小学部) | 16 |
10 | 新城三小 | 4 |
附件2
2024年城区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片区划分表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1 | 实验小学 | 1. 乔南路以南,龙门大街以西的新城区域的学生; 2. 龙门大街以东,太史大街以北,人民路以西,状元街以南区域的学生; 3. 龙门大街以东,太史大街以南,黄河大街以西的新城区域的学生; 4. 黄河大街以东,金塔路以南的新城区域(含民贤里)的学生。 |
2 | 新城一小 | 1.黄河大街以东,香山路以南,桢州大街以西,金塔路以北区域的学生; 2.韩塬路以东,金塔路以南,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北区域(含盘乐村、盘乐新村、盘乐商住房)的学生。 |
3 | 新城二小 | 1.烟泉路以东,普照路以南,秦晋大道以西,状元街以北区域(含紫荆花园)的学生; 2.状元街以南,秦晋大道以西,太史大街以北,西峙路以东区域(含小董村)的学生。 |
4 | 新城三小 | 1.乔南路以南,龙门大街以东,状元街以北,烟泉路以西区域的学生; 2.状元街以南,人民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北,西峙路以西区域的学生; 3.太史大街以南,黄河大街以东,香山路以北,桢州大街以西区域的学生。 |
5 | 新城四小 | 1.乔南路以北,烟泉路以西,普照路以南,巍山路以东区域(含巍山花园北区)的学生; 2.普照路以北,西峙路以西,火车道以南区域的学生。 |
6 | 新城五小 | 1.秦晋大道以东,五星路以北,高速路以西,乔南路以南区域的学生; 2.高速路以东区域的学生及区域内进城务人员工子女。 |
7 | 新城六小 | 西峙路以东,普照路以北,秦晋大道以西,大禹路以南区域(含坡底村老住户)的学生。 |
8 | 新城七小 | 太史大街以南,桢州大街以东,盘乐路以北,秦晋大道以西区域(含梅苑C区)的学生。 |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9 | 新城八小 | 1.盘乐路以南,盘河路以西,五星路以北区域的学生; 2.五星路以南,桢州大街以西,二环路以北区域(含盘乐村老住户)的学生。 |
10 | 新城九小 | 大禹路以北,二环东路以西,黄河大街(108国道)以东区域(重阳村、新民村)的学生及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11 | 新城十小 | 1.火车道以北,黄河大街(108国道)以西区域(含姚庄村、潭马村、新农村、赵村)的学生及附近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火车道以北,黄河大街(108国道)以东,大禹路以南区域的学生。 |
12 | 周原小学 | 乔南路以北,秦晋大道以东区域的学生及附近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13 | 桢州学校 (小学部) | 1.桢州大街以西,二环路以南,台塬以东区域的学生; 2.桢州大街以东,五星路以南,高速路以西区域的学生。 |
14 | 金城三中 (小学部) | 1.象山社区、涺惠社区的学生; 2.书院社区以西、涧南村以北区域的学生。 |
15 | 学巷小学 陈家巷小学 | 1.书院社区的学生; 2.书院社区以南、涧南村及其以南区域的学生。 |
附件3
2024年城区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片区划分表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1 | 新城一中 | 1.火车道以南,黄河大街以西,太史大街以北区域的学生; 2.黄河大街以东,乔南路以南,韩塬路以西,太史大街以北区域(含黄河小区、董村新村和三组)的学生; 3.太史大街以南,西峙路以西,五星路以北区域的学生。 |
2 | 新城二中 | 1.火车道以北(含姚庄村、赵村、新农村、潭马村、紫云嘉苑、凯悦华庭、市医院小区、亿晨国际、新兴新康小区、龙门新村、芸香小镇、潭马村、重阳村)区域的学生; 2.黄河大街以东,乔南路以北,桢州大街以西,火车道以南区域的学生; 3.韩塬路以东,太史大街以北,桢州大街以西,乔南路以南区域的学生。 |
3 | 新城四中 (城关校区) | 1.新城区桢州大街以东,太史大街以北区域(含新民村、留芳村、周原村)的学生。 2.书院社区的学生; 3.书院社区以南、涧南村及其以南区域的学生。 |
4 | 新城五中 | 1.太史大街以南,西峙路以东,五星路以北区域的学生; 2.五星路以南,二环路以北,桢州大街以西区域的学生; 3.高速路以东区域(含五星村、河渎村、相里堡村)的学生。 |
5 | 桢州学校 (初中部) | 1.桢州大街以西,二环路以南,台塬以东区域的学生; 2.桢州大街以东,五星路以南,高速路以西区域的学生。 |
6 | 金城三中 (初中部) | 1.象山社区、涺惠社区的学生; 2.书院社区以西、涧南村以北区域的学生。 |
附件4
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书
儿童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 号码 | 应入学 时间 | |||||
监护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延缓入学 原因 | 因 原因,申请延缓一年入学。 延缓期限: 20 年9月—— 20 年8月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办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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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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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或所在幼儿园提交本申请书,由教育组汇总,并报教育局备案。
2.申请延缓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原件、复印件。
3.此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人留存1份,村/社区留存1份,镇办留存1份,教育组留存1份。
韩城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