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渤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检三分院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人追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滨海新区海警局对福建平潭某三家疏浚公司非法倾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依照与我院建立的“检警协作”机制要求,将案件线索移送我院。
经查,天津南疆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北侧海域系“国家海洋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述公司未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非法向该海域倾倒疏浚物共约13000方。经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非法倾倒的疏浚物影响海底面积约为10万余平方米,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4500余公斤。
公开庭审
2024年9月,我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共计33.4845万元。9月25日该系列案件在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审理,2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海行政机关及“益心为公”志愿者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作了专题报道。
针对庭审中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自然资源损失量化依据、计算过程、修复办法等焦点问题,我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以多媒体形式动态演示并讲解违法向海洋抛弃疏浚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影响和科学原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一一回应案件争议焦点,阐明立场观点,有效支撑诉求。法庭在依法认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表示对违法事实及我院全部诉讼请求无异议,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检察官提示
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上活动日益频繁的同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对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司法保护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督促、协同、追责的独特治理价值。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如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损失,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来 源丨第六检察部
文 字丨王瑜
审 核丨赵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微信:tjjc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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