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时事   2024-12-04 15:18   辽宁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

1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2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3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要通过改革和法治的互相促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来源:法律合规部
编辑:戴创
审核:王柄成
统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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