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一、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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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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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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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要通过改革和法治的互相促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