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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第一批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市检验检测院)决定公开招聘2025年第一批次急需紧缺人才4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市检验检测院)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2个职能部门,下设景东分院、景谷分院、澜沧分院3个分支机构。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2.04亿元,配备了1200余台(套)先进的仪器设备。市检验检测院的职能职责:一是检验检测和检定校准职责。履行全市范围内量值传递(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开展食品、工业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环境等检验检测工作。二是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协助开展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技术保障任务。三是技术服务职责。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助力产业升级。四是开展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运用等工作。市检验检测院现有在职人员131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92人,编制外人员39人。高级职称18人,硕士研究生16人。21人次获“三区”科技人才项目支持,1人获省技术创新人才,团队获普洱市“茶城英才”质量基础高层次创新团队项目支持,1人获青年拔尖人才,1人获省政府津贴。具备260类产品2450个参数的检验资质,其中37类产品和577个参数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具备茶叶495项、咖啡408项农残的检验能力;共建立4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检定项目56项、校准项目68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5项;获19项特种设备检验核准资质。市检验检测院紧紧围绕咖啡、普洱茶重点产业发展,依托两个国家级平台,从检测能力提升、质量追溯、产业标准体系等方面开展科研项目,承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云南省科技厅等科技项目30余项,登记科技成果20余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普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云南省职工创新成果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6项、软件著作权9项、商标证书4件,在各级各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50余篇。将标准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产出,制定茶叶咖啡产业标准体系,制定地方/团体标准30余项。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服务期管理有关规定。
2.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其他条件。
3.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级别:检验师,含通过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年龄条件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级别:检验师,含通过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且具有对应专业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规定的体检要求;
5.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4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4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1月7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
(2)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
(4)普通话水平;
(5)外语水平;
(6)计算机等级;
(7)学术(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
(8)工作简历及实绩。
上述材料请扫描(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压缩上传至报名工作邮箱(pecttc@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岗135****1234)。
3.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现场报名或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市检验检测院按照明确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若出现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人才质量及实际情况,经研究按程序申报备案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市检验检测院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若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
由市检验检测院具体确定后通知。
4.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
(5)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继续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的人员。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中,最后一名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1的,对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中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人员采取加试一题的方式进行,并以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加试后仅采用“排名先后”这项信息,其余各项信息仍以首次面试信息为准。其他面试有关事项详见《面试注意事项》(附件3)。
面试成绩在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1日内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二)考察
主要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与复检医院不得重复;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递补事项
(一)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信息核查,凡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拟招聘人员名单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人员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政策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有关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检验检测院杨老师:0879-3013136 2122708(传真)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
(三)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主动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后,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聘用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不签订聘用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检验检测院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对待人才招聘和到普洱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聘用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十一、未尽事宜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面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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