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丽保”开始缴费!参保政策重大调整,连续参保、非连续参保待遇不一样!

民生   2024-11-15 16:50   浙江  


2025年是“浙丽保”制度运行第五年,“浙丽保”通过“参保率高、参保费低,赔付率高、起付线低”的普惠政策体系,让丽水人民享受了惠民的保障待遇,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可以再报销,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外720个自费药品(含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185个自费诊疗项目(含“机器人辅助手术”费用)和相关医用材料等纳入保障范围,住院、门诊费用均纳入报销……

三年来,“浙丽保”合计赔付待遇221万人次,赔付金额6.2亿,赔付率高达95.4%,单笔最高报销108.21万元。其中,2023年度“浙丽保”年度报销金额50万以上、10-50万、5-10万的参保人员,综合保障率分别提高41%、33%和27%,政策效应非常明显,最大程度降低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2021年-2023年

“浙丽保”赔付前十大案例



为了推动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2025年“浙丽保”在原有保障待遇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提升。

(扫码查询“浙丽保”清单内容)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更清晰



2025年起,“浙丽保”保障范围分为三个保险责任:

1

责任一

责任一为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包括:

①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负费用;

②符合医保支付要求,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封顶线以上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

责任二

责任二为合理医疗费用,即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费用,指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不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基本医保规定需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费用,具体包括:

①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医保目录内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先行自理费用;

②属医保目录但不符合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要求以及超出医保目录限额规定的药品和医用材料费用;

③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自费药品费用和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准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④参保人员的转外自理费用按50%纳入责任二。

3

责任三

责任三为特殊补充报销,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个人负担重、综合保障率低的群体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充报销(不含特需费用、非治疗性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二、起付封顶进一步优化,梯次报销更惠民



责任一和责任二分别设置起付标准和梯次报销比例

1

责任一

起付线从1.3万下降至1万元,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人群,最低报销比例为10%,以10%梯次递增,最高报销比例达95%,支付限额100万,梯次报销比例如下: 


2

责任二


起付线仍为5000元,最低报销比例为15%,以10%梯次递增,最高报销比例达95%,支付限额100万,梯次报销比例如下:


三、保障待遇进一步兜底,特殊报销更精准


增设了责任三,即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医保结算年度内(按结算时间计)个人负担大于1万元、综合保障率小于50%且“浙丽保”报销金额小于5000元的参保人给予一次性“浙丽保”特殊补充报销,超出1万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按10%报销,单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更加精准保障群众高额医疗负担。

此外,2025年起,“浙丽保”对参保群众实行差异化保障待遇,“浙丽保”连续参保、非连续参保待遇完全不一样了,具体政策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哪些人属于连续参保?有哪些优惠待遇?

1

连续参保情形:

1.参保人2025年参保“浙丽保”并在今后年度连续参保不中断;

2.以下八类特殊人员首次参保“浙丽保”并在今后年度连续参保未发生中断参保:

(1)我市户籍的新生儿;

(2)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

(3)部队转业在我市安置的人员(含退役义务兵、士官);

(4)户籍迁入人员(指婚嫁迁入、华侨恢复户籍、收养等);

(5)恢复我市户籍的刑满释放人员;

(6)与我市户籍人员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外籍人员);

(7)因创业就业等原因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新市民、市外学校毕业后回丽的我市户籍学生;

(8)新转入我市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中断参保后续保,恢复100%享受“浙丽保”待遇后在往后年度连续参保、未发生中断参保的情形。

2

连续参保待遇:

连续参保的“浙丽保”参保人可享受“浙丽保”所有保障待遇。其中按《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规定,需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待参保期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连续参保待遇。


二、哪些人属于非连续参保?待遇会有什么影响? 

1

非连续参保情形

非连续参保是指在2025年未参保“浙丽保”,或在实施当年参保但在往后年度未及时续保导致中断参保,以及八类特殊人员首次参保后中断参保的情形。

2

非连续参保待遇

非连续参保人员重新参保后,按《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规定,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待遇。在待遇等待期满首年按浙丽保现有保障待遇的50%享受,今后年度连续参保的,待遇享受比例每年递增10%,连续参保缴费5年后可100%享受“浙丽保”保障待遇。在按比例享受“浙丽保”保障待遇期间,不享受“浙丽保”支付限额提高的激励待遇、新增的扩面待遇和特殊补充报销政策。

举个例子:若2025年度参保并在往后年度及时续保,享受连续参保待遇。若2025年度未参保、2026年度参保,在待遇等待期满后按浙丽保现有保障待遇的50%享受,5年后才能100%享受“浙丽保”待遇。

备注:2025年开始实施。



三、激励待遇有哪些?

1

对连续参保进行激励

连续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年限每增加1年,“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原支付限额的10%,即两个责任最多可分别提高10万封顶线,达到110万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2

对“零报销”人员进行激励

当年没有享受过“浙丽保”待遇,次年可以享受激励待遇。主要是可以提高“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支付限额,每年提高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原支付限额的10%,即两个责任封顶线最高可分别提高10 万,分别达到110万元。发生“浙丽保”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参保小贴士




2025年“浙丽保”参保缴费已经正式开始了。

一、参保对象: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二、保费标准:2025年“浙丽保”保费为100元/人;

三、集中参保时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1日(后续视工作进度,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参保渠道

1.代扣代缴批扣:

(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已签订“浙丽保”代扣代缴协议的,优先从医保个账扣除,个账不足时再从社保卡银行账户扣除。

(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已签订“浙丽保”代扣代缴协议的,直接从社保卡银行账户扣除;

2.扫码参保: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页面进行参保缴费;

3.“浙里办”参保:打开“浙里办”,搜索“浙丽保”进入页面,点击“便利参保”的扫码保、个账保、共济保、资助保,选择参保入口进行参保缴费;

4.短信参保:点击2025年度“浙丽保”参保短信中的参保链接进行参保缴费;

5.窗口参保: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浙丽保”专窗和农商银行柜台现场参保缴费。

参保二维码

注: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78-2070333,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丽水医保
编辑:何瑞敏
责编:钟秋芬
审核:樊凯青
监制:赵刚、管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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