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失信曝光台】
被执行人:蔡燕芳
住址:松阳县樟溪乡大徐村
未履行标的:171.8万余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黄文龙
住址:松阳县樟溪乡馒头山村
未履行标的:49.1万余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科军
住址:松阳县樟溪乡兴村村
未履行标的:51.7万余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勇鑫
住址:松阳县樟溪乡馒头山村
未履行标的:21.1万余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陆泽华
住址:松阳县樟溪乡陆家村
未履行标的:20.3万余元及利息
来源:松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何瑞敏
责编:钟秋芬
审核:樊凯青
监制:赵刚、管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