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阅:审查阅读。
对已完成文件、事项进行阅读和评估,是对文件、事项质量进行把控的方式。
2.审批:审查批准。
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是权力行使的表现方式。
【注意】
公文拟制过程中宜使用“审阅”“审批”等。公文起草部门向发文部门报送公文文稿前,应报请分管领导“审阅”,请其就分管领域事项进行把关和评估;公文印发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在“审批”时要就公文文稿是否印发给出具体明确的指示意见。
3.审定:表示审查决定。
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对工作进行监督把关的方式。
4.审示:表示审查并作出指示批示。
用于下级部门提请上级部门或领导作出指示的过程,目的是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导意见更好完成工作,是对工作进行指导沟通的方式。点此加群
【注意】
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送请示类公文,请其批准某一事项、确定某项工作或对某方面工作作出指示时可使用“审批”“审定”“审示”等。
请示类公文中的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出同意、不同意意见或作出其他批示并反馈给下级部门,下级部门遵照开展工作。
5.阅知:阅读知晓。
目的是使上级部门或领导知悉公文内容,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但并不强求作出具体处理或决策。点此加群
6.阅示:阅读并作出指示批示。
一般用于请上级部门或领导对某一事项作出指示。
7.阅处:阅读处理。
阅读公文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对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进行调查、协调或采取措施,一般由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提出。
【注意】
办理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呈送的报告类公文时,一般可使用“阅知”。
办理上级部门来文时,一般应呈请领导“阅示”,随后由领导作出由相关部门“阅处”的批示,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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