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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重要的决定,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你和谁一起做。”——美国前总统奥巴马
本故事根据真人真事改编,一起来听:
我结婚15年离婚,唯一价值100万的自建房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得带儿子在外租房,奉劝已婚女人,宁愿在外买房也不要在家建房
大家好,我是灵姐,今年38岁。
我和前夫结婚15年后,今年离异,15岁的儿子选择跟我生活。
我是北方人,20年前,我18岁,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跟着表姐南下广东打工。
表姐在广州帮我找到了一个百货公司收银员的工作。
工资不高,但公司有员工宿舍,减少了租房的开支。
而且,我不乱花钱,1000元左右的工资,除掉生活费,一个月还能省下500元。我便决定先在广州稳定下来。
那时候,我认识了前夫阿峰,他在百货公司做理货员。他是本地人,但离家也有几十公里,所以,平时也是住宿舍。
下了班没事做的时候,一帮工友们会约了一起逛街、吃东西,或者在宿舍打牌消遣。
阿峰是一个比较爱说笑的人,但他普通话不准,口音常常带着浓重的广味,听起来很费劲。
我们这些外地人经常还把他的话听成了另一个意思,闹出很多笑话。
正因为如此,与阿峰在一起我觉得很开心,挺解闷。不知不觉,跟他在一起玩的时间就渐渐多了起来。
阿峰好像也喜欢上了我。每次回去家里,就用保温壶带他妈妈煲的老火汤给我喝。
我们北方人一般不煲汤,汤都是煮滚了就行,没什么味道。而广州人煲汤要熬几个小时,浓浓的汤味很好喝,每次我都有滋有味地喝完。
也许身在异乡缺少家人的关怀更渴望被关爱,我和阿峰恋爱了。
休息日,阿峰就带我回去他家里玩。
他家里其实很穷,几兄弟住在爷爷和爸爸建的一栋旧楼房里。房子面积不大,有三层,两个哥哥各住一层,阿峰和爸妈住一层。
恋爱几年后,当阿峰和我谈到结婚的时候,我也问过表姐的意见。
表姐说,广州本地人自己有地,就算没房子也可以自己建,只要人品没问题就行。
我年纪轻轻,涉世未深,哪懂得看人。只觉得阿峰不是坏人,对我也还可以。
后来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生米已成熟饭,父母不同意也无可奈何,顺理成章就嫁给了阿峰。
婚后,我和阿峰在外面没有房子,只好和公婆住在一起。
和公婆住在一起后,发现很多生活习惯都格格不入。
我是北方人,喜欢吃馒头、面条和辣椒,但广州人的饮食比较清淡,除了煲的汤合我口味外,其他菜我都不太喜欢;
我和公婆语言、风俗、行为习惯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孩子出生后,带孩子方面和婆婆也有很多争执,一家人磕磕绊绊住得并不舒心。
为了方便照顾小孩,我辞职了,并努力学习考取了会计证,在家附近找了份会计工作。
我渴望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小家,与公婆分开住。但是广州的房子太贵,我们没有多少积蓄,便想着自己建房子划算。
公婆见我们都结婚了,便把家里的地给三兄弟分了,有了建房的地方。
阿峰早已不在原来的公司上班,而是去做了司机。
他平时在外喜欢买饮料喝,在车上无聊的时候就抽烟,没事做的时候又喜欢和工友打牌,赌钱那种,还经常和朋友在外吃吃喝喝。
所以,他那几千元工资剩不下几个钱。
我只好把自己这么多年的积蓄都拿出来建房,逼着阿峰每个月上交工资,还向娘家借钱,这才把房子建起来,而且只建了两层半。
房子虽然建起来了,却没有钱装修。阿峰还是不思进取,每月就拿着那几千元工资啥事也不操心,能交给我的极其有限。
我只好不指望他了,自己拼命做兼职,努力省钱。一心想把房子简单装修了好住进去。
这期间,我对阿峰的抱怨越来越多,对他越来越不满,常常和他吵架。阿峰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就算回来了,我们也没有了往日的交流。
后来,我存了点钱就先装修了一层室内住着。我和阿峰也懒得再吵架了,彼此的感情越来越淡漠,就像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
我觉得这样的日子过下去真没意思。向阿峰提出了离婚,但他不同意,说要离的话我只能净身出户,而且儿子要归他。
我当然不同意这样的条件,离婚的事就搁浅了。
我和阿峰又勉强生活了几年。
直到儿子15岁了,我们的关系丝毫没有改善。而且,我也知道他在外面有女人。
我实在忍无可忍,便向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先组织调解,我们名下的财产就只用一辆车,那是我自己出钱买来上下班开的;
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法院不予受理调解。
最后协调的结果是:车子归我,我补3万元给阿峰;儿子自愿选择跟我,阿峰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
自建房没办法分割,我和阿峰都有权继续居住。
既然离婚了,我就不想再和他住在一起。
但是,阿峰不愿意搬走,他也不愿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担心儿子以后不管他。
碰到这样的人我也无可奈何,只好带着儿子在外面租房住。
自建的房子,按之前村里人拆迁补偿的标准,约值100万。
建房子的钱大部分是我出的,现在住的人却是他,我想住也无法住下去。
越想越后悔,真是肠子都悔青了。
如果我当初不在家建,在外面贷款买房,那么该搬走的人肯定不是我,至少我会有一个属于自己和儿子遮风挡雨的家。
结语:
愿每一个在婚姻中摸爬滚打的女性,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和归宿。无论选择哪条路,只要心中有光,脚下就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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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非本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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