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意见,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妇女干部、妇女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与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黑龙江省妇女研究所(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上海市妇女干部学校、广西妇女干部学校、四川省妇女干部学校、新疆妇女事业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共7家单位签署了全国省级妇女干部学校(中心)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这是首次共同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成立全国省级妇女干部学校(中心)发展战略合作联盟。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妇女干部培训、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领域的深度协同互促,为妇女事业发展汇聚强大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党组高度重视为各级妇联干部和妇女人才提供精准化培训,实现分级分类全覆盖。中心必将以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为契机,在自治区妇联党组的部署指导下,积极借助全国省级妇女干部学校战略联盟这一优质教学资源和平台,充分落实发挥中心职能职责,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务求实效、推动发展”为原则,围绕“合作招生、师资共育、课程共建、研讨交流”进一步开展教育培训和教学科研战略合作。团结凝聚内蒙古各族妇女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促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贡献北疆巾帼智慧和力量。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女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编辑:任美娟 审核:包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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