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4年国庆期间系列活动现场周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09-29 21:27   江西  

关于加强2024年国庆期间

系列活动现场周边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4年9月30日和10月1日,我市将举行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弘扬爱国志,奋进新征程”八一广场国庆升旗仪式“十一”场次及国庆烟花晚会等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相关空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种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9月30日04时00分至10时30分在活动现场设立临时禁飞区,范围为八一大道(含)以东、广场南路、北路(含)以西、中山东路(含)以南、孺子东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禁飞管控。


二、2024年9月30日20时00分至10月1日09时00分,在活动现场设立临时禁飞区,范围为八一大道(含)以东、广场南路、北路(含)以西、中山东路(含)以南、孺子东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禁飞管控。



三、2024年10月1日12时00分至22时00分,在赣江老官洲附近空域设立临时禁飞区,范围为凤凰中大道、南斯友好路、南昌大桥、洪城路、抚生路、孺子西路、抚河北路、民德路、榕门路、阳明路辅路、八一大桥合围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四、管控期间,禁止未进行申请报备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除已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五、管控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及本通告,杜绝违规飞行。



六、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9日




来源:南昌公安

END

推荐阅读


事关国庆假期,南昌交警发布提醒

平安南昌
唱响政法好声音,汇聚平安正能量
 最新文章